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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霍尔德电子 发布时间:2023-08-10 11:20:18 浏览次数:532次
环境水体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污染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引起水质变化的原因之一,也是反映水质变化的综合指标。而且水中油类污染物目前已成为世界关注的问题。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规范》中已将石油类物质列为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和有关行业排放废水必测项目之一。
水中石油类物质组成部分:
石油类物质主要是由烃类物质组成的一种复杂混合物,包含少量的氧、氮、硫等元素的烃类衍生物,烃类物质一般按结构可分为烷烃、环烷烃、芳香烃和烯烃等,我们通常所接触的石油类物质主要是由碳氢化合物组成。石油类物质在水中主要以漂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油-固体物五种状态存在。
我国水质标准中石油类的浓度限值:
水中石油类物质检测标准: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
水中石油类物质检测方法:
目前,国内外水中石油的分析方法包括重量法、气相色谱法、红外分光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光度法、中红外激光光度法和无溶剂膜萃取红外扫描法、紫外吸收法、紫外荧光法、荧光光度法。在2019年1月1日国家新标准实施之后,污水/废水石油类测定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石油类测定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